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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作者:西北发电 浏览次数:1311 时间:2020-03-10 16:09:27

为全面做好公司疫情预防和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方针和原则

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严防严控、联防联控,要以防输入为主要任务。按照国家防疫要求,突出“排查、防控、应急、保障”四个重点,进一步明确“全员防护、外来人车物防范、产品物资防疫、有序清洁生产、疫情知识宣贯、快速反应处置”七条应急措施,坚持“四早,预防为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属地管理,尽早打赢这场疫情。

三、领导小组和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甘晓泉

副组长:李小明、陈文波

成员:彭莎莎、王娟、朱莉、王彦冲、侯迪、徐思敏、尚敏、屈晶晶、罗倩、侯倩、党甜、严萌、任省贤、龚纯文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公司一线的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排查与管控,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与上报、体温测量、现场消毒以及各种物资储备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等管理工作制度、记录及预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社区沟通,及时了解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类信息,特别是已经发布的确诊及疑似病例信息;要密切关注本单位、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特别要摸底是否有滞留疫区的员工,每天了解员工健康信息,要对广大员工进行疫情防范提示提醒。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获取和编制“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病毒”资料,利用邮箱,OA软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员工深入了解认真执行。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疫情防控事件、重点人群、外来人员流动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报告工作;按照“日报告、零报告”要求进行信息报告。

2、做好本部门湖北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每天逐个确认,确认体温是否异常,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感染症状。

3、对本部门员工个体防护情况、现场消毒和体温测量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排查。

(五)后勤部门负责人职责

1、后勤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公司员工出入办公区域大门时进行逐一体温测量,做好记录,发现体温超过37.3℃,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迅速隔离。所有人员必须体温检测正常方能进入办公区。

2、后勤部门做好外来单位、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并逐个核对;确认外来单位、人员、是否有来自疫区,检查外来人员口罩佩戴,及询问是否接触过1月10日至今湖北和其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做好记录。

四、疫情监测

           (一)公司建立疫情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机制。

(二)建立湖北和其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亲属及接触湖北和其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员工异常情况,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外来人员情况、体温测量情况、现场消毒情况等记录,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每个员工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员工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员工有相关早期症状(如感冒、发烧、咳嗽等)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疫情解除前,公司所有离开西安市的外出人员,应提前向本公司第一责任人提出申请,并登记建档,公司将具体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公司通过政府网,公众号,社会紧急通告等及时获取社会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信息,进行重点人员排查;比如乘坐高铁、公交等同乘人员,根据获取的同乘人车次信息,路线信息,快速利用公司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进行调阅、查询,进行快速、精准排查。同时公司各部门发动全体员工全面排查。找到的同乘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所在辖区进行登记。

五、应急措施

公司各部门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部门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航天孵化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报告。

(二)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先行进行隔离,随后派人陪同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三)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干扰肺炎的,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四)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和处理。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各单位要指导和指定专人进行消毒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防控要求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前往看望。

(七)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六、善后处理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把握舆论导向,遵守信息发布纪律。公司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统一由公司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按照“部门管理”原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公司跟踪监督各部门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各类措施落实情况,没有按要求佩戴口罩,场所消毒未按频次执行,信息报送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责。